網絡餐飲效勞(網絡訂餐)是近年來鼓起的“互聯網+”新業態,為顧客在供給消費便當的一起,也帶來了必定的食物安全隱患。為確保網絡訂餐食物安全,上海市食物藥品監督辦理局、上海市通信辦理局聯合擬定了《上海市網絡餐飲效勞監督辦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適用范圍
《方法》規則,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餐飲效勞活動及其監督辦理,應當恪守相關法令、法規、規章及本方法的規則。《方法》適用范圍既包含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自行在互聯網樹立訂餐網站或許在第三方渠道上開設網上店鋪從事餐飲效勞活動的食物運營者),也包含在上海市從事網絡餐飲效勞的第三方渠道。
主要內容
1.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和第三方渠道應當實行主體職責,依法從事網絡餐飲效勞,確保食物安全;鼓舞引進社會第三方組織,幫忙其展開食物安全辦理作業。
2.對法令規則的入網食物運營者實名掛號、資質查看、明晰食物安全辦理職責,以及網上公示證照、第三方渠道中止供給渠道買賣效勞、送餐環節食物安全要求等作了進一步細化,以便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和第三方渠道更好地恪守法令規則。
3.從施行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和第三方渠道信譽辦理、展開網絡餐飲效勞監測和查看、嚴峻違法電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理、食物安全犯罪案件的移交等方面,進一步強化網絡餐飲效勞的監管作業機制。
4.鼓舞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和第三方渠道以各種形式參加食物安全社會共治。
對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的要求
1.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物運營答應,實踐運營地址、運營項目等應當與其取得的食物運營答應相一致。
2.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或許運營活動主頁面奪目方位公示營業執照、食物運營答應證件的相關信息。公示的信息應當完好、實在、明晰。
3.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應當依照《食物安全法》、《食物運營答應辦理方法》、《餐飲效勞食物安全操作規范》、《食物安全當地規范即食食物現制現售衛生規范》等規則的條件和要求制造食物。
4.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自行送餐的,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訓練和辦理,送餐進程應契合食物安全要求。
對送餐環節的要求
送餐環節具有必定的食物安全危險,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自行送餐的,應該恪守相關要求;托付網絡餐飲效勞第三方渠道、第三方物流送餐的,應當對其是否具有規則的條件進行核實。
1.應當依照《食物安全法》的規則樹立并履行送餐人員健康辦理準則,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則的有礙食物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送餐活動。
2.用于盛放食物的容器應當契合食物安全規范;送餐時應當采納可以避免塵埃、雨水等污染的有用方法,確保送餐進程食物不受污染;運用的送餐箱或送餐包應當定時清潔消毒。
3.關于有冷藏等特別溫度要求的食物(冷菜、生食、冷加工糕點、預拌色拉等),其配送條件應當契合確保食物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不得將食物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配送。
4.鼓舞在食物容器或許外包裝上標明食物制造烹飪的時刻和安全食用時限,并提示顧客收到后趕快食用。
對第三方渠道的要求
1.第三方渠道應當樹立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的入網規范,對入網餐飲效勞供給者進行入網查看、實名掛號、渠道內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違法行為陳述和處理等食物安全辦理準則。
2.第三方渠道應當對申請加入渠道的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的食物運營答應資質進行查看(可參照《入網餐飲單位答應資質查看作業指南》);如有需求,應到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所在地進行現場核實;鼓舞將渠道內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的答應信息與政府監管部門的答應數據進行比對,進步資質查看的精準性和有用性。
3.第三方渠道應當對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進行實名掛號,記載其社會信譽代碼、食物運營答應證件編號、答應證有用期、核準稱號、地址、運營項目、聯系人、聯系方法等信息。
4.第三方渠道經過與渠道內的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簽定入網協議等方法,明晰兩邊應當恪守的食物安全辦理職責、權力和職責。
5.第三方渠道查看發現渠道內的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阻止并向所在地商場監督辦理局陳述;發現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存在無答應證運營、運營制止生產運營食物、發作食物安全事故等嚴峻違法行為的,應當當即中止供給網絡買賣渠道效勞。
鼓舞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和第三方渠道參加食物安全社會共治
1.鼓舞在渠道上公示食物藥品監督辦理部門對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施行的食物安全量化分級等信息。
2.鼓舞樹立渠道內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食物安全信譽點評系統,并在網上公示信譽點評狀況。
3.鼓舞經過對渠道內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的上傳信息、顧客點評等數據剖析,取得食物安全違法行為的頭緒,并陳述食物藥品監督辦理部門。
4.鼓舞對渠道內的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展開食物安全法令法規宣揚和食物安全常識訓練。
5.鼓舞樹立消費預賠金準則。
6.鼓舞投保食物安全職責險。
監督辦理方法
1.上海市各級食物藥品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第三方渠道施行食物安全信譽辦理,樹立食物安全信譽檔案,記載對日常監督查看成果、違法行為查辦、職責約談及整改等狀況,并依據信譽記載,調整監督查看頻次。
2.上海市各級食物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網絡餐飲效勞活動的監測,并對其履行食物安全法令、法規、規章和本《方法》的狀況展開監督查看,對第三方渠道陳述的食物安全違法行為頭緒展開要點監督查看。
3.上海市各級食物藥品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效勞運營者和第三方渠道進行監督查看時,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4.第三方渠道存在違法行為并形成嚴峻后果,依法應撤消答應證的,市食物藥品監督辦理局函告市通信辦理局,由市通信辦理局依法撤消答應證。
5.食物藥品監管部門發現網絡餐飲效勞供給者或許第三方渠道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相關規則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飲食安全 健康日子
本欄目由上海市食物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食物藥品監督辦理局(SHFDA)主辦